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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懷孕沒嘿咻〉人夫「凍未條」 性侵失戀女

自由時報/ 2014.03.31 00:00
女網友邀約散心

〔自由時報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32歲張姓男子因為老婆懷孕,他性慾難耐「凍未條」,性侵25歲女網友,事後賠償30萬元,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婦產科醫師表示,太太懷孕不是丈夫出軌的理由,懷孕婦女仍然可以有性行為,但動作不宜太激烈。

地院法官調查,張男和25歲被害女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去年6月相約見面,他得知對方因男友移情別戀而深受打擊,隔天晚上又接到女網友邀約散心聊天的簡訊,他因妻子懷孕,覺得生活無聊,欣然赴約。

張男開車接女網友後,載到龜山鄉散心,她在車內哭訴情傷,他將車子停在路邊安慰,並按摩她的肩、頸等部位,女網友後來抱著張男哭泣,勾起他積壓已久的性慾,他先向女網友說「很久沒抱女人了,感覺很好」,再強吻、掀衣撫摸猥褻,最後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報警,張男到案坦承犯行,為此賠償30萬元,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坦承不諱,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1年內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婦產科主任呂理政說,女性懷孕期間,只要醫師檢查沒有子宮收縮、子宮頸變短的早產高危險症狀,仍然可以維持性行為,但剛懷孕的前2、3個月或懷孕末期因胎兒比較不穩定,最好避免。

他說,根據國內外研究,性行為除非擠壓的力道,大到跟車禍一樣的撞擊力,才會危及胎兒,不限何種體位,只要避免過於激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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