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統計,台股1月6日實施先買後賣當沖交易後,1月日均成交值達1007.5億元,2月則達925.99億元,3月至上周五為止,為973億元,皆較去年12月成長35%、24%與31%,申報違約情況也較12月減少,金額從12月的242萬元,減少到148萬元。
證交所強調,開放投資人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目的除可讓投資人提前實現獲利,也可提供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或投資人誤判情勢買進之股票盤中價格有變化等情況發生時,適時反向沖銷避險的工具,若投資人在盤中高點買進,後續盤勢持續下跌,當沖機制可提供投資人當日提前出場的機會,尚不宜以全市場之總買賣差額作為本案成效之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