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從商的余男婚後育有兒女,101年透過游姓仲介,約出14歲小花(化名)與16歲小星(化名),前往基隆一家五星級酒店飲酒作樂,還花5000元與2女3P。2少女後來與別人性交易被查獲,余某與2少女性交易一事才曝光。
余辯稱,游某當時跟他說,找來的是2名女大生,且2女打扮入時,談吐與大學生無異,看不出未成年。
不過2少女說,當時有明確告知自己實際年齡,余得知仍與她們發生性行為。
小星還稱,她當天先與余友人上床,才過來酒店與余及小花3P,余某先與她嘿咻,接著再與小花嘿咻。
法院審理時,余坦承花5000元與2少女性交易,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法院認為余某荒唐行徑不可原諒,認定他與2少女分別發生1次性行為,為累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