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擔任中尉情報官的葉玫,101年6月間向部隊長官佯稱到泰國旅遊,卻從曼谷轉往英國,直到今年1月被遣返,逃亡期間長達1年7月,台中地院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4年,公益捐款20萬元及200小時勞動服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以培養正確法治觀念。
一審判決後,偵辦該案的台中地檢署昨提起上訴。檢方指出,統計94至103年間官兵逃亡案,犯案者都是義務役士官兵,軍階為下士至二等兵,所採用離去職務的手段較溫和,且離去時間較短,卻被判處10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而葉玫擔任中尉特種情報官,所負責的職務及軍階較高,卻只判刑10月並宣告緩刑,不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檢方表示,一審法官只審酌葉玫無前科紀錄且有悔意,就給予緩刑宣告,卻未考量她的悔意是否為「真摯」?或在難以忍受羈押的情況下才表示悔悟?也未考量葉玫已造成國家利益及國軍形象的損失,顯然量刑過輕,因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