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統一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伍拾億元整,得視市場狀況分次發行。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10年為原則。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發行均可。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