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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陸判死 3男犯返台續服刑

中央社/ 2014.03.2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陳姓等毒犯在大陸遭判死緩服刑,今天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回台繼續服刑。陳姓男子哽咽說「以為會在大陸死二次,沒想過可以回來」。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去年7月23日施行後,法務部檢察官及調查局幹員上午到大陸接返首批3名原本在福建省莆田監獄服刑多年的台籍受刑人陳杭、胡清石及黃木樹。

陳明堂說,陳杭等3人都是運輸毒品犯,其中一人還涉及槍砲罪,在大陸被判死刑緩執行及無期徒刑,3人中午返國後,被帶到台北地檢署查明身分後,再解送台北監獄執行剩餘的4年、5年及13年刑期,適用累進處遇,有機會獲得假釋。

辦案人員指出,陳杭返國時,含淚感謝法務部並說「以為會在大陸死二次,沒想過可以回來」。

法務部指出,除了陳杭等3人以外,目前約1500名台籍受刑人在大陸各地監獄服刑,已有280人(件)申請返台,其中有140人(件)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

此外,法務部已分別與德國、巴拿馬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及條約,目前已有3名德籍在台受刑人日前提出申請欲返德繼續服刑。

法務部將持續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地區洽商簽署類似文件,使在異地服刑的受刑人能返所屬國繼續服刑,在執行司法判決實現社會正義的同時,並彰顯人道精神及矯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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