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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勝:澄清股東向法院提出本公司重整聲請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3/26接獲證期局來電表示,由旭明光電(股)公司、林孜翰及魯柏麟,共計持股10%以上股東,於3/25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聯勝光電(股)公司重整聲請。3.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於第一時間將本案提報董事會,並向債權銀行提出說明,此一事件純屬股東個人行為,本公司事前毫不知情,亦從未有此一規劃,特此嚴正澄清。(2)本公司業已委請律師研擬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之必要措施。在公司營運持續好轉及債權銀行支援情況下,本公司十分有信心維持正常營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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