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檢特搜部認為,67歲的豬瀨於前年12月當選東京都知事之前,收下德洲會集團的現金5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500萬元)是選舉資金,借入這筆選舉資金卻未在選舉費用收支報告中記載,是違反公職選舉法。
豬瀨一開始表示,這筆5000萬日圓是他「個人的借款」,不需登記在選舉費用收支報告。但德洲會前理事長德田虎雄、前眾議員德田毅作證表示,「錢是以做為選舉資金為前提借款」。因此檢方認為,即使豬瀨沒將這筆錢用於選舉,但這筆錢是豬瀨為選舉而借的。
東京地檢特搜部考慮到豬瀨已主動辭去東京都知事一職,因此以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罪名向東京簡易法院對豬瀨提出起訴,要求法院判處罰金。
選舉收支報告登記不實的罰金最高可罰50萬日圓,因此豬瀨可能被判罰款50萬日圓以下。
另外,針對有市民團體告發豬瀨涉嫌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超過政治資金捐款額),東京地檢特搜部不打算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