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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風景區 4/1吸菸設限

中央社/ 2014.03.28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8日電)國健署表示,4月1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等指定部分區域禁菸,吸菸區內才能吸菸。

國民健康署今天召開「國家公園、部分區域禁菸」記者會,署長邱淑媞邀請多名立法委員,包括蔡錦隆、王育敏、江惠貞及觀光局和農委會林務局代表宣示「有效區隔、互相尊重,提升休閒觀光品質」。

國健署長邱淑媞說,民眾誤以為國家公園將「全面禁菸」,這是將新規定過於簡化解讀所造成誤解。國家公園並非全面禁菸,而是設吸菸區,在非吸菸區才不得吸菸。

她說,4月起,在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等,由各管理單位提報遊客出入較多的區域,指定禁菸區或吸菸區,此外,供休閒遊憩之公園綠地,也加以公告、指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她說,透過有效區隔與引導,讓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互相尊重、互不干擾,非吸菸者不僅吸不到二手菸,也讓吸菸者得到尊重,不會因吸菸遭排斥,旅遊時,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舒暢身心,提升休閒觀光品質。

邱淑媞指出,國民健康署進行民意調查詢問民眾對「103年4月部分戶外休閒區域列入禁菸區」的意見,有高達95.1%民眾支持此項無菸環境政策,其中吸菸者也有近8成支持這樣新政策。

國民健康署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得予勸阻;違規吸菸者可依同法第31條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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