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72.發生緣由:為反應本公司土地資產價值。3.因應措施:本公司本次土地重估後增值金額新台幣217,684仟元,土地增值稅準備增加新台幣62,103仟元,股東權益項下未實現重估增值增加新台幣155,581仟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