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男95年間回外婆家時,趁9歲表妹睡覺抱進房裡,脫掉表妹衣褲,以生殖器猥褻下體。幾星期後,李男又跟母親回娘家,借探望外婆之際,跑去跟表妹同睡,還抱開小表弟,因表妹害怕,拉住弟弟大叫「不要!」但李男仍對女童猥褻,並以手指伸進下體,女童疼痛不已,哭叫「不要這樣」,李男才罷手。
女童隱忍表哥惡行多年,直到就讀國中一年級,才將遭表哥侵害的過程,吐露給知己同學,校方得知通報警方處理。
李男原先否認犯行,供稱案發時他根本沒回外婆家,也沒猥褻表妹。因被害女童指證歷歷,法官送測謊也未通過,最後才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