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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3年度兒童休閒食品查驗結果 3件產品外包裝未詳實標示添加物品名

大成報/ 2014.03.27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兒童食用休閒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於103年2月底前往臺北市中小學附近販售兒童休閒食品之商店、便利商店、量販店等處,共計採樣50件產品,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46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結果3件產品未詳實標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次係針對兒童日常食用之食品進行查驗,抽驗品項包含7件「糖果」、3件「果凍」、5件「蜜餞」、10件「果醬」、10件「水產乾製品」、5件「烘焙食品」、5件「碳酸飲料」及5件「果汁」,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著色劑及甜味劑等,檢驗結果共有14件產品檢出防腐劑、8件產品檢出著色劑,檢出量皆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包裝產品標示查核部分,3件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皆為未詳實標示色素,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本次抽驗產品中,約60%為國產食品(其中比例最高為水產乾製品約70%)、40%為進口食品,進口國家中又以東南亞之食品居多,本次3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其中2件為進口食品,1件為國產食品。

分析此次抽驗結果,依產品分類,10件水產乾製品中有9件產品添加防腐劑己二烯酸(9件/10件,90%),7件糖果中有5件添加著色劑(5件/7件,71.4%),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款糖果檢出著色劑種類高達4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食品是否使用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等添加物,完全由製造者設計配方時決定,只要食品添加物的種類及用量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尚不致影響民眾之身體健康,並呼籲家長注意小朋友購買休閒食品的情形,儘量購買產品外包裝完整且標示清楚之食品較有保障,同時建議適量食用休閒食品,避免攝入過多熱量,導致肥胖,多鼓勵學童天天食用五蔬果,多規律運動,為健康加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在評估後認為確有必要使用添加物時,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選擇合法的添加物,適量使用,避免過度添加,並應詳實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添加物名稱,進口食品時應依本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進口國將完整之中文標示標註於產品外包裝,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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