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王郁琦27日表示,完全認同兩岸協議應接受國會及輿論的更多監督,陸委會下週就會公布「四階段溝通機制」的具體執行細節,讓協議溝通工作得以制度化,但是否需要法制化,則是「政治決定」的問題。
王郁琦進一步指出,簽署協議的監督機制若要走向法制化,他希望能避免引起憲政問題,王郁琦說:『(原音)如果要進一步法制化,這是一個政治決定,在這個部分最主要的考量就是希望能夠盡量避免產生憲政上的爭議,這部分恐怕是未來需要進一步持續溝通的地方。』
對外簽署協定的締結與批准,涉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權力分配制衡,屬於憲法層面的問題。
此外,王郁琦表示,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國會監督機制的相關條文;而下週出爐的「四階段溝通機制」則會在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簽署前階段、簽署後階段,加強國會與公眾溝通工作;再加上新建構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專門負責處理國安問題,王郁琦因此認為,上述3種制度化規範,應該可以因應大眾希望更加公開、透明與監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