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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通聯否 行政機關仍可決定

中央社/ 2014.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擬調閱行政院長江宜樺等官員通聯記錄,立法院高層說,提供與否由行政機關決定。

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民眾23日晚間攻占行政院且遭強制驅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決議成立「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上午開會通過運作要點及調閱文件內容範圍,擬調閱江宜樺、內政部長陳威仁、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23日下午3時至24日上午7時的通聯記錄。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得經委員會決議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受要求調閱文件的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5天內提供。

熟悉議事的立法院官員下午受訪表示,調閱要點和範圍遵照立委決議處理並行文相關行政機關,至於受要求單位是否提供資料,由各單位決定;若調閱小組對行政單位提供的資料不滿意,可再開會質疑或再要求補件。

立法院高層人士受訪時則說,行政機關會不會提供調閱資料,「自有對應的方式」,立法院調閱資料也不能跨越院際紅線。

相關人士舉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過去也要求調閱已宣布請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通聯記錄,但當時黃世銘以通聯紀錄是個人隱私權範圍,調閱通聯紀錄於法不合,並未提供。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事項須與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事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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