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九十六號三樓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3.從事大陸投資情形 4.庫藏股執行情形(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提案相關書面檔案請於受理期限內以書面寄(送)達本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16號4樓財務部)。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03年4月19日至103年5月0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