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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延期居留 條件放寬

中央社/ 2014.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將放寬年滿20歲的外籍人士得繼續在台辦理延期居留,並放寬外籍白領人士及僑外生居留效期屆滿時的離境期限。

媒體曾披露,爸爸是德國人,媽媽是波蘭人的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系學生雷堤娜,6歲時就隨父母來台生活,即將畢業的她卻因為不具有永久居留權,畢業後無法續留台灣。

因為還有其他像雷堤娜的案例,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審查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期修正發布。

內政部說,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且考量部分外籍人士的子女在台出生,且長住台灣,與國人子女無異,為維護其家庭團聚權,放寬年滿20歲後可在台延期居留,但須符合在台居住一定期間規定。

內政部表示,例如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天;或未滿16歲入台,每年居住超過270天;或在台灣出生,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就可以申請繼續在台居留3年,並得再延期1次。

此外,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內政部增列外國人來台就學者畢業後得申請延期6個月,以利求職;並放寬白領外籍人士工作期限屆滿得申請離境期限,由90天延長為6個月,以利其轉換工作,營造友善外籍人士的環境。但6個月內無法順利就職或轉換工作,仍需依規定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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