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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太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8.8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之畸零股,其股份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如嗣後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員工及註銷,而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股數,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調整配股率相關事宜。(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 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3)本次增資案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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