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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受懲戒 警察占8成

中央社/ 2014.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銓敘部今天指出,最近3年共有640名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其中以警察人員最多,占79.22%。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100年到102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

銓敘部說,送銓敘部銓敘審定的公務人員當中,最近3年有640名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中央機關占24.06%,地方機關占75.94%;若以官等區分,以中階的薦任官等最多,占55.47%;若以性別區分,男性占96.09%,女性占3.91%。

銓敘部指出,受懲戒人員,警察人員為507人,醫事人員8人,法官檢察官18人,交通事業人員7人,一般公務人員100人;以警察人員最多,占79.22%。

銓敘部資料顯示,警察是「重獎重懲」的文化,受懲戒處分多半是因為酒駕被記過或申誡。

至於受懲戒人員被處分種類,銓敘部統計,撤職57人,休職57人,降級160人,減俸1人,記過330人,申誡35人。被處分原因,貪污行為37人,違反刑法犯罪行為(如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498人、違反服務法違失行為(如經營商業、兼職)97人、違反法官法相關規範違失行為5人、違反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違失行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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