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鑑識有誤被誣性侵 男逃亡申請再訴重驗改判無罪

NOWnews/
12 年前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一名男子陳龍綺,5年前遭傳播妹指控,和友人聯手性侵,當時陳男否認,也有證人證稱陳男不在場,但法院根據被害人內褲驗出混合型DNA,認定不排除混有陳男的DNA,他因此遭判刑4年定讞。他不甘自己陷入冤獄當中提出協助,經重新鑑定後,台中高分院改判他無罪。

陳龍綺得知改判無罪後,和家人相擁而泣。他被指控在98年3月間,和另外陳姓、林姓和謝姓3名友人,找了2名傳播妹到他的住處飲酒作樂,不料一行人酒後,2女遭到性侵,其中A女的下體和內褲,驗到謝男的精液反應;B女的內褲則是驗出,無法確認人數的「混合型DNA」,無法確定是精液、汗水還是口水,檢方認定4人均有嫌疑而起訴。

審理過程中,陳龍綺向法官表示,當時他因接妻子下班而先離開,3名友人也證稱如此,但法官依據DNA反應,認定被害人的檢體不排除有陳男的DNA,一審判處他4年徒刑;去年3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因此在入獄前,帶著妻兒逃到南部鄉下,之後找到冤獄平反協會求助,協會律師為他提起再審之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重新要求鑑定DNA,結果排除掉陳龍綺的DNA,終於證明其清白,法官也因此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而陳龍綺表示,從他一審被判有罪以來,3年多的時間他幾乎每天生活在黑暗之中,如今還他清白,他感到欣慰不已。而陳龍綺的案例,也是冤獄平反協會第一起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