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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案再審 洪奇昌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3.27 00:00
吳乃仁刑期 減為九月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李欣芳/綜合報導〕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及前立委洪奇昌,因台糖土地賤賣案被判刑定讞,但二人聲請再審獲准,昨天由台中高分院宣判。法官認為,洪奇昌雖接受廠商政治獻金,但無法證實政治獻金與請託行為間有對價關係,改判他無罪。

洪︰吳會提非常上訴

至於吳乃仁因指示下屬讓廠商取得優先承購權,損及台糖公司利益,依背信罪判刑一年六月、減刑為九月。

獲判無罪的洪奇昌指官司歷經六年,「這對我是很大的折磨!」他也替吳乃仁抱屈,認為吳應該跟他一樣,獲得無罪判決。吳乃仁昨未接聽手機,洪奇昌說,他相信吳乃仁會提請再審與提非常上訴。

本案緣於春龍開發公司向台糖租用的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多次向台糖表達想「轉租為售」卻遭拒,該公司總經理潘忠豪找洪奇昌幫忙協調,隨後吳乃仁指示台糖人員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霧峰的土地,並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購買權」。

此案在九十二年八月經台糖公司董事會通過,至於土地出售底價,吳乃仁裁示以接近公告現值的六億二千八百多萬元,低於該公司資產處查估的市價七億八千多萬元及公告地價加四成的八億七千多萬元。

檢方認為吳乃仁等人有損台糖利益,依背信罪將其起訴;台中高分院依背信罪判處吳乃仁有期徒刑三年十月、洪奇昌二年四月、潘忠豪三年七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三年二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二年八月定讞。

吳乃仁等人不服提起再審,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法官認為,吳乃仁身為台糖董事長,明知該土地將由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公告現值將會調整,土地價格也會上漲,而春龍公司並未設定任何地上權,依規定不能取得優先承購權,卻指示下屬讓春龍公司有優先承購該土地之權利,已涉及背信,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但因其犯罪之後,政府公佈減刑條例,而減為九月。

洪奇昌部分,法官認為,洪雖長期接受潘忠豪的政治獻金,卻無法證實政治獻金與請託行為間有對價關係,因而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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