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62.公司名稱: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鏡頭對焦致動模組事業相關生產設備及存貨,因預期未來可回收金額低於資產價值,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依國際會計準則36號提列減損損失。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項目包含鏡頭對焦致動模組事業部102年12月31日帳列全數生產設 備及存貨,合計提列減損金額新台幣81,044仟元(包括華宏資產及存貨減損新台 幣72,547仟元及孫公司廈門廣宏資產及存貨減損新台幣8,497仟元(人民幣1,763 仟元))。 (2)相關損失認列於本公司102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