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二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 一0二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5) 一0二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6) 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 (7) 本公司一0二年度資產減損情形。 (二)承認事項 (1) 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2)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3)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提案日期:103年4月16日~103年4月25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3)受理提案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216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