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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工業東二路1號(愛迪生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一○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二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度八月一日與晶翰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二、承認事項:1.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案。2.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申請股票上市(櫃)案。2.辦理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案暨新股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案。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訂案。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案。五、其他議案: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2)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寄發給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補發。(02-23892999),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為之。(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16日起至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受理提案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樓 tel:03-5778788)(5)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6)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7)依公司法第192-1條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16日起至4月25日止,受理股東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或寄達,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受理提案處所: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樓 tel:03-577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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