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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為規則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技術、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億股。5.得私募額度:待決定。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3)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配合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需求、資本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若為因應市場變化而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業主權益的影響為實際發行或轉換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虧損,此一虧損將依法定方式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故對股東權益尚無不利影響。 (2)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3)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3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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