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6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訂定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8.因應措施:(1)擬將本公司第八次買回公司股份502,000股,依本公司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轉讓予本公司員工。(2)認股基準日訂為103年4月3日,並依相關法令辦理申報。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