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二年度營業狀況。 二、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其他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開會40日前決議分配內容)。 參、討論事項: 一、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正案。 二、討論本公司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8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盈餘分派案之相關內容,預計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召開董事 會決議後再行公告。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 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22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03年4月22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 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松仁路101號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