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上校被控在民國100年至101年間,對已婚女鄰居性侵3次,第1次及第2次均在台北地區,最後1次則是雙方與一群友人共赴花蓮旅遊,入住五星級飯店時;被害人指控,因蔡男恐嚇她不能講出去,她才一直隱忍。
被害人向檢方表示,花蓮旅遊結束後,因生病住院,透過蔡男關係,取得病床,住院期間收到水果禮盒及花束遭丈夫起疑,她才坦承與蔡男發生6次性行為,前3次是合意,後3次是被性侵。
被害人丈夫得知妻子出軌後,向軍方檢舉蔡男犯行,蔡男經軍檢署調查認為,僅女方片面指述,罪嫌不足不起訴,後來案子再度發回並移交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蔡男說,在國中時期曾愛慕女方,兩人是不同班同學,坦承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絕對沒有性侵,女方則說,最後一次遭性侵時,內心很受傷。
檢方調查發現,共赴花蓮旅遊的友人證稱,女方看不出來有被害情形,且女方在案發後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提告,僅女方片面指控,全案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