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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網龍: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港軟體工業園區A棟2樓會議中心(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及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三)討論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3日起至103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議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地址:115台北市南港路三段四十七巷二號四樓﹞。(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14日起至103年6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103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郵寄以郵戳為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4)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5)開會通知書將於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6)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茲依前述規定公告之,不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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