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長:目的若非卡服貿,可討論

NOWnews/
12 年前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反服貿抗爭行動持續進行,經濟部長張家祝連兩天接受廣播節目專訪,他26日表示,兩岸服貿協議若修改部分條文,等同不通過,需重啟協商,而這也要看對方同不同意。對於外界呼籲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張家祝認為,可以討論,但若制訂目的是為了卡服貿、貨貿協議,他則表達反對。

張家祝26日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指出,依國際談判規則,各國談完自由貿易協定(FTA)後,就會進入國內程序,國內程序完成後,即完成生效條件,再通知對方即生效,如果程序沒完成,就不生效。而所謂的「程序」可用審議或任何方式,審議通過就是生效,不通過就廢棄,若要修改等同不生效,即要重啟談判,而且還要看對方同不同意。

張家祝還說,服貿協議對內容修正部分也有規範,生效後任何時間都可以立刻處理,若對協議內容有什麼問題,也必須等協議先生效才能處理。

至於外界提出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張家祝認為,這可以考慮,不過,如果制訂監督條例的目的只是為了卡住服貿、貨貿協議,他則土達反對立場,因為台灣沒本錢及條件再拖下去。他也再次強調,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台灣才可能與其他國家貿易合作或協商,不然不會有國家願與台灣洽簽F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