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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主要議案暨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華民國農訓協會天母會議中心大會堂(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113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暨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3)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5)本公司第五屆董事選舉案(6)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配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權,其內容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二)提案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自103年04月16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5日17時前寄(送)達蓋有原留印鑑之提案檔案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7號4樓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三、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其內容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應選名額: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合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三)提名受理期間:自103年04月16日起至103年04月25日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5日17時前寄(送)達蓋有原留印鑑之提名檔案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四)提名受理處所: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67號4樓)(五)應檢附資料: 提名股東應檢附提名股東基本資料表、股東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應檢附檔案之表單格式(附件一-附件四),請股東親自赴前揭受理處所領取,或自行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waterland-fin.com.tw/下載列印使用;未檢附前述檔案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四、(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所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已明定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二)未依上述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或經核准而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依同法第十六條第十項規定,其超過部份無表決權,並由金管會命其於限期內處分。(三)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五、十六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四)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3年5月21日至103年6月17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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