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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傳播妹案 男子再審判無罪

中央社/ 2014.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陳姓男子被控與友人叫傳播妹到租屋處喝酒助興,乘機性侵,陳男堅稱清白,被判4年定讞後逃亡。經再審,法院今天改判無罪。

陳姓男子被控在5年前與友人叫2名傳播妹到租住處喝酒助興,涉嫌與友人共同乘機性侵。警方在2名傳播妹內褲採樣送驗,結果基因鑑定為「混合型」,經交叉比對檢驗結果為不排除混有陳男的DNA。

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處陳男4年徒刑確定,他堅稱自己清白,帶著妻小逃亡南部,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提出再審獲准。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陳男無罪。

陳男堅稱,他在案發當天提前離開租屋處,去載老婆;2名傳播妹僅作證當天曾與陳男等人喝酒,但事後昏迷、酒醉,不知是否遭陳男性侵;陳男在場的4名友人都作證,他當天先行離開。

再審法官要求刑事局重新鑑定,確認排除陳男涉案。今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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