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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給扁 葉盛茂改判有罪定讞

中央商情網/ 2014.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3月26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洩密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情資案,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葉盛茂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葉盛茂透過律師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法院量刑有點重,尊重法院判決。

葉盛茂被控在民國95年間,得知艾格蒙聯盟轉來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的吳景茂(陳水扁妻吳淑珍的胞兄)涉嫌洗錢情資,竟將這些資料交付給陳水扁.一審法院判葉盛茂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葉盛茂1年,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此外,檢方日前併辦指出,高檢署指揮交付調查局共25個身分證字號,查辦相關銀行開戶等是否涉嫌犯罪,但這25人的名字等個資卻出現在陳水扁辦公室,顯示為傳真所得,檢方認為葉盛茂涉犯洩密,將此案併辦高院,但高院今天認定為非裁判上一罪,且葉盛茂否認犯罪.將案件退併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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