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14年3月26日電)據報導,中國大陸廣東省決定從嚴治理污染問題,對逾期不改正的污染主體,每天罰款人民幣10萬元。廣州日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明確規定污染者為責任主體,將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