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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窩裡反獎金 高市草案最高3千萬

自由時報/ 2014.03.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陳慰慈、洪瑞琴、蔡淑媛、賴筱桐/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食品安全「窩裡反」獎勵辦法草案,十萬元以上罰款即提撥六成當檢舉獎金,最高三千萬元,為全國之冠。

全國最高 議員憂亂檢舉

市議員郭建盟聞訊時頗感詫異,直言檢舉獎金太高!他認為動輒上千萬的獎金,恐將誘使少數民眾為了錢而進入大公司,一旦出現浮濫檢舉情況,恐波及一般食品業運作。他評估,檢舉獎金應落在百萬以下、亦即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較適當,才能發揮檢舉效益。

衛生局強調,檢舉獎勵辦法就是要「抓大」,且需收得罰款才提撥獎金,整個過程有相當難度,目的是希望佔食安比重較大的公司行號能自律、守法;針對市議員疑慮,願找機會釐清。以往衛生署規範食安檢舉獎金為罰款的五%至十%,每件罰款多在數萬元不等,去年檢舉案約百餘件,成案與收得罰款僅一件,罰三萬元、獎金一千五百元。

衛局強調就是要抓大

高雄市食安窩裡反獎勵辦法正式名稱為「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案件獎勵辦法」,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草案內容,將公告卅天後再送行政院備查、同時函文議會查照,最快今年五月施行。

草案共十條,明訂檢舉案經查屬實,並裁處十萬元以上罰鍰確定者,依實收罰鍰的六十%當檢舉獎金;依衛生署修訂食安法罰則最高五千萬元標準,高市食安檢舉獎金最高可發三千萬元、全國最多,另四都在一千五百萬至兩千五百萬元。

類似的辦法,其他各都也有,例如新北市「窩裡反」條款明訂,獎金發放比例是五十%,單筆檢舉獎金最高為二千五百萬元,如檢舉多件,獎金還可累計。台北市、台中市最高發放獎金上限為一千五百萬元,台南市食安檢舉獎金依罰款金額給五%,最高二百五十萬元。

但想拿高額獎金並不簡單,需具名檢舉、提供具體違反事證或情節,經一定查證程序屬實,且收得罰款後才能提撥;檢舉民眾有排除條款,包括執行公共衛生之公務員、及其配偶與三親等內親屬等不適用該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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