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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增資資金來源: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伍仟萬股(含)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依最終發行價格計算之。6.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0%~15%由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發行總數10%~15%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發行總數10%~15%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營運所需、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轉投資事業等需求。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2)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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