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信合社得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但是有但書,必須資本適足率符合規範、第一類授信(正常放款)提足1%的準備金、以及無累積虧損、無重大違法。
信合社還必須提存信託財產的0.1%或者是新台幣500萬元孰高的賠償準備金。
金管會表示,現在信合社多以代理方式銷售,替投資人逐筆匯款給基金公司,投資人必須要填許多表單;若以信託的方式銷售基金,不僅在手續上簡便,因為信託資產是與信合社資產隔離,若信合社倒閉,債權人不可以動信託內的資產,對於消費大眾的權益更有保障。
金管會指出,下周將開放有意願的信合社申請,現在約有4家有意願,包含包含淡水一信、高雄三信、花蓮二信、彰化六信。其中高雄三信最為積極。
金管會表示,現在銀行也多以信託的方式銷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