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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微米: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減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42.發生緣由: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整。(2)消除股份:10,000,000股。(3)減資比率:22.22222%。(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5)預定股東常會日期:103/05/26。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約778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22股、退還現金約2,222元)。(2)本現金減資案經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若本公司於減資換股基準日前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買回庫藏股)或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認股權之行使),致本公司於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因素而須修正該比率,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現金減資金額,全權調整處理之。(3)原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按現金減資比率銷除股份,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之面額,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4)本公司股票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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