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加油站逸散之油氣屬於空氣污染源之一,造成油氣逸散主因包括有油罐車卸油時之揮發、地下儲油槽平時儲存之呼吸損失、車輛加油時之揮發及車輛加油前後之潑溢等,其中以卸油過程及加油過程所造成的逸散最為嚴重。油氣中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氣態毒性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基苯及其他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人體若曝露於高濃度VOCs會產生急性效應,對呼吸道與眼睛有刺激症狀,苯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確定為人類致癌物,而甲苯會因吸入而成急性中毒,對眼睛、心臟血管系統、肝、腎、腸胃道、呼吸系統及神經系統也都會造成損害;乙基苯及二甲苯亦會造成皮膚炎及肝腎受損。
另MTBE係提升辛烷值與降低汽車引擎爆震現象之添加劑,當暴露在高濃度的MTBE中時,會引起噁心、嘔吐、頭暈與嗜睡等不適的症狀,若直接接觸在皮膚上,則皮膚會有乾燥與刺激的感覺。因此在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管理辦法之規範下,苗栗縣境內103座加油站都有裝置油氣回收設施,惟該設施仍易因車主或加油員強迫加油等操作狀態,導致故障或功能不良而無法達到原設定回收效率,因此本局將持續輔導並督促加油站業者,確保油氣回收設備正常運作及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今(103)年本局之查核係採不定期稽查檢測作業方式辦理,加油站經營管理者應依行政院環保署所公告之「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落實日常之操作維護及保養工作,並自我檢視所屬加油站油氣回收功能是否正常,經本局檢測結果不符該管理辦法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
另呼籲加油站業者應維持油氣回收設備正常運轉及加強辦理加油站員工教育訓練,以減少油氣之逸散情形,同時亦請車主加油時能告知加油站人員「油槍跳停就好」,共同維護本縣的良好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