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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寶電信: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之競業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3/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魏應交(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嚴偉誠(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沈軾榮(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柯長崎(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陳瑞聰(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沈文忠(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3/25~103/06/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兼任情形請詳見本公司製編之103年度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23~24頁,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公司代號:3157、年度:103→搜尋→資料細節說明: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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