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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盈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5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46,534,501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26~103/05/2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18.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6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0,86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3,137,000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3年3月25日董事會記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其轉讓期間應依法令規定,自買回股份起始日起三年內,經董事會決議,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本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轉讓限制條件等相關事宜,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執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6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該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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