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52.公司名稱:GOLD STAMP LIMITED、CAMBON INVESTMENTS LIMITED、廣州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已無實質營業行為,擬辦理解散由本公司投資之薩摩亞子公司GOLD STAMP LIMITED,及由該公司間接投資之薩摩亞子公司 CAMBON INVESTMENTS LIMITED,及再經由該公司間接投資大陸事業之廣州得志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8.因應措施: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