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暨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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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華路1段69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102年度營業概況。2.報告本公司102年度決算審查經過。3.報告本公司募集公司債相關情形。4.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及第16條宣導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2.修訂本公司章程案。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正案。(四)選舉事項選舉第5屆董事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3)年4月2日起至4月11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樓(股務)。(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9條之1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本(103)年4月2日起至4月11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受理提名處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樓(股務)。(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