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豪科技: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3/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興海 執行長張明鑒 總經理賀志宏 資深副總經理姚忠鼎 資深副總經理李心琦 副總經理張冠群 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陳興海: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張明鑒:耕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ASI Computer LTD.董事賀志宏:宜揚科技(股)公司董事姚忠鼎:翌能科技(股)公司董事李心琦: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張冠群:耕源科技(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