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2.預計發行價格:依本公司於發行日之最新一期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3.預計發行總額(股):上限為普通股6,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 發行價格:依本公司於發行日之最新一期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二)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員工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無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即133,000,000股),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4.51%。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繳納股款後,本公司將其獲配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三)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