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3/24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102年6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伍千萬股限額內辦理國內第二次轉換公司債、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第二次可轉換公司債,以因應公司未來營運所需償還銀行借款或支應營運週轉金需求乙案,茲因考量發行時機,截至目前為止並未向主管機關送件提出申請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