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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電子:公司董事會決議以公開申購或私募方式擇一或二者以上搭配併行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2.增資資金來源:採公開申購配售或詢價圈購方式擇一辦理。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總發行股數伍千張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總發行股數伍千張限額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之訂定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由員工認購外,本公司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餘75%~8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2)採詢價圈購方式: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週轉金、擴大業務規模、發展新業務。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籌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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