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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音特:本公司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42.公司名稱: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民國103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股東會開會日期:股東常會,民國103年6月30日。三、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3)受理期間:民國103年4月22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2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5月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須於民國103年5月2日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附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桃園市大林路22號)。 (5)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檔案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6)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8)其他說明:本公司擬另行於民國103年5月12日,40日前召開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名單,並將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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