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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獸行被擋 痛毆2女2男

自由時報/ 2014.03.24 00:00
4男大鬧飲食店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卓仔」、「旺旺」、「蚊子」及陳男4人到神岡區「舞媚飲食店」消費後,強行要把已喝醉的女服務生「念念」撿屍帶走,店內陳姓女服務生、林姓男服務生、店長李女出來阻擋都被痛毆,店長戚姓男友拿出鐮刀砍傷「旺旺」,戚男被打得多處骨折、腦震盪,「卓仔」等4人被依傷害罪各判5月徒刑,「旺旺」控告戚男傷害罪已逾告訴期而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100年12月29日凌晨3時許,卓景宣綽號「卓仔」、胡宏岳綽號「旺旺」、曾文慈綽號「蚊子」及陳清雄4人,在神岡區民生路「舞媚飲食店」消費後,要帶走顯已酒醉,不詳姓名的陪酒女服務生「念念」,同在包廂內服務的陳姓女服務生出面阻止,被痛毆臉部及胸部受傷。

各判5個月徒刑

被告等還是要撿屍離去,該店林姓男服務生也出面阻止,一樣被擊倒。李姓女店長看見躲進櫃台準備打電話報警,遭被告等人拉出來痛毆,李女的戚姓男友看見,加入戰局,此刻李女又跑回櫃台報警又拿出球棒,但很快就被搶走。

因對方人多勢眾,戚男也跑進櫃台,拿出1把鐮刀,朝「旺旺」背部砍下去(6╳2公分傷口),稍微扳回一城,但很快又被搶下痛毆,躲進包廂內,也是被打到多處骨折、腦震盪、眼球挫傷等,全店內人員都被打得倒的倒、歪的歪,被告等人才放棄撿屍匆匆離去。

此案審理中,因戚男被不起訴(因告訴逾期),「卓仔」在法庭上忿忿不平說,是對方先拿刀殺他們才反擊,如果被判很重就很衰(台語)。法官認為被告不懂反省,處處在狡辯,4被告各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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