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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宅像長期租屋 比較省錢

自由時報/ 2014.03.24 00:00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根據房仲最新房產趨勢調查,目前民眾對於購買地上權的意願,竟高達71%不願意購買,主因是房屋使用有期限與無實質產權。商仲業者指出,購買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其實是「長期租約」的概念,不過,相較一般租屋,可減少搬遷以及屋主態度的困擾,居住生活相較穩定。

假設相同地段的3房住家,若選擇購買期限50年的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購屋總價1400萬元,因無實質產權可擔保,貸款成數較低,自備款需準備4~5成,約560~700萬元,加上利率較高,平均來說約3%,假設利率不變,推估往後20年,每月支出房貸金額約3.8萬~4.65萬元,20年支出成本超過1600萬元,但不包括每年需繳納的地租與房屋稅等變動成本。

至於選擇以租屋方式,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調查,3房每月租金3.5~4.2萬元,假設不考慮折現率、經濟變動或是租金漲幅等其他條件,50年所要花費的租金超過2000萬元。

其實選擇地上權住宅或租屋,端看民眾需求與偏好,至於每月繳付房貸,其實就像是每月付租金的概念,不過,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最大的支出成本購屋總價與房貸是20年分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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