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學生:忽略弱勢
學生時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現為冤獄平反協會律師的羅士翔表示,大法官將問題限縮於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許可制,還是沒把集會遊行法過度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之處明確宣告違憲,相當可惜,或可說還是一份保守的違憲解釋,包括所謂違法集會首謀須負刑責、管制區的規範,以及集會遊行均採報備制等問題都沒有解釋,大法官選擇了一個最無爭議的問題來做解釋,竟然也需要拖了一千多天,令人不解。
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的周姓學生也表示,集會遊行除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外,更是社會弱勢者的護身符,在沒有社會資源,無法以電視、報紙或論文表達意見的情況下,選擇用身體的直接表現集體捍衛自己的思想,對於弱勢者權利更應加以保障,正是我國憲法濟弱扶傾的基本精神,雖然大法官的多數意見忽略了這個價值,然而立法者、執法者們,應秉持自身對憲法的確信,勇敢站出來保護在街頭、在各地勇於發聲的人們。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大法官釋憲雖往前進了一步,但為德不卒,還分緊急和偶發,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根本不需要報備、許可,應透過修法或進一步釋憲,將集會遊行的權利全部還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