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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權未還民 「大法官太保守」

自由時報/ 2014.03.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寓中、林曉雲/綜合報導〕針對大法官會議昨僅僅針對緊急性和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部分宣告違憲,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的人士咸認為,「大法官太保守了」,應該宣告集會遊行法全面違憲。

野草莓學生:忽略弱勢

學生時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現為冤獄平反協會律師的羅士翔表示,大法官將問題限縮於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許可制,還是沒把集會遊行法過度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之處明確宣告違憲,相當可惜,或可說還是一份保守的違憲解釋,包括所謂違法集會首謀須負刑責、管制區的規範,以及集會遊行均採報備制等問題都沒有解釋,大法官選擇了一個最無爭議的問題來做解釋,竟然也需要拖了一千多天,令人不解。

曾參與野草莓學運的周姓學生也表示,集會遊行除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外,更是社會弱勢者的護身符,在沒有社會資源,無法以電視、報紙或論文表達意見的情況下,選擇用身體的直接表現集體捍衛自己的思想,對於弱勢者權利更應加以保障,正是我國憲法濟弱扶傾的基本精神,雖然大法官的多數意見忽略了這個價值,然而立法者、執法者們,應秉持自身對憲法的確信,勇敢站出來保護在街頭、在各地勇於發聲的人們。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大法官釋憲雖往前進了一步,但為德不卒,還分緊急和偶發,集會遊行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根本不需要報備、許可,應透過修法或進一步釋憲,將集會遊行的權利全部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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